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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網汨羅站7月16日訊(通訊員 陶立安)因為在當地辦理低保未獲批准,李某產生報複社會的念頭,在汨羅市高家坊鎮內連續隨意點火3起,引發森林火災,近日被汨羅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經審理查明:被告人李某,高家坊鎮人,年近七十。李某平日因性格偏激而與鄰裡關係緊張,且認為村委會不為其辦理低保,故產生報複的念頭。2013年12月12日,被告人李某在高家坊鎮燕塘村“廟灣里”放火,引發森林大火,後經當地群眾撲救才被撲滅,燒毀灌木林地1.5518公頃。12月22日,被告人李某又該鎮在燕塘村與楊橋村交接的“廟壟里”縱火,引發森林火災,燒毀灌木林地3.8334公頃。2014年1月的一天,被告人李某又在燕塘村譚某家前縱火,因被當地群眾及時發現被撲滅。
對上述犯罪事實,被告人李某在庭審中辯稱12月份他只放一次火,防火是為燒荒,為第二年羊有青草吃。後經公訴人出示目擊者的證人證言、現場勘驗筆錄等證據,李某遂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。
法院審理認為,因被告人李某的多次縱火行為,造成了地方群眾恐慌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,鑒於被告人李某的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態度較好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。 (原標題:辦低保未獲批心生報複七旬老翁三度縱火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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